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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轉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101年度地稅執專字第38534號義務人惠群工程有限公司之行政執行事件,拍賣義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3次拍賣後無人應買,債權人亦不願承受,本分署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應買該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詳如附件)(2025/12/16)
全聯會轉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101年度地稅執專字第38534號義務人惠群工程有限公司之行政執行事件,拍賣義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3次拍賣後無人應買,債權人亦不願承受,本分署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應買該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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