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全聯會轉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101年度地稅執專字第38534號義務人惠群工程有限公司之行政執行事件,拍賣義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3次拍賣後無人應買,債權人亦不願承受,本分署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應買該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詳如附件)(2025/12/16)

全聯會轉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101年度地稅執專字第38534號義務人惠群工程有限公司之行政執行事件,拍賣義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3次拍賣後無人應買,債權人亦不願承受,本分署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應買該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

承辦人及電話:廖佳幸(02)25216555轉814(廉股)。


1141129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101年度地税執專字第38534號義務人惠群工程有限公司之行政執行事件.pdf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