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12/03)年底移轉土地要注意訂約日及申報日!差一天現值就會差一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如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是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超過30日申報者,則以申報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舉例而言,張小姐出售名下一筆土地,如欲適用114年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須在114年12月31日前訂立移轉契約,並在訂約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30日才申報,則以申報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即按115年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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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公設未完竣仍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內土地原應課徵地價稅,但如土地所屬區域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且土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
稅務局進一歩說明,所稱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是指道路、排水系統、自來水、電力等4項設施至少1項尚未建設完竣之情形,都市計畫內土地如公共設施皆已建設完竣,即使續作農業使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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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復查決定1/3稅額並提起訴願可暫緩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服稅務局之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如已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款者,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但民眾如對於核定之稅捐不服,依規定申請復查,則可暫緩移送;提醒民眾後續如仍對於復查決定不服,就必須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且依法提起訴願,才可以繼續暫緩移送執行。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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