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5/22)

11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2日,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已於今(114)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因5月底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2日,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攜帶本人身分證至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及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透過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稅若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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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使用牌照稅開車上路,當心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徵收,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會按應繳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而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還有可能會被處以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在滯納期滿後,無論是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都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以今年為例,11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民眾若未依限繳納,在5月30日(即滯納期滿日)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按未繳清的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罰鍰,如屬故意為本項情形者,則按未繳清的應納稅額每次處0.6倍之罰鍰,可連續處罰累計至0.9倍。提醒車主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請儘速補單繳納再上路,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慮、爭議,都可以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納保官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民眾如有需要協助,可多加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申請,納保官會竭誠為民眾服務。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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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上路,房屋稅誰來繳?移轉登記日是關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課徵方式由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28日或29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114年期房屋稅是以今年2月28日為納稅基準日,當日的房屋所有權人即為本年度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若買賣雙方於今年2月1日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卻於3月1日完成移轉登記,由於在基準日2月28日當天房屋所有權仍登記在賣方名下,因此今年度房屋稅應由賣方繳納。但若雙方於2月28日之前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則應由買方負繳納房屋稅義務。稅務局提醒您,為避免因為所有權變動所帶來的繳稅爭議,買賣雙方在進行房屋交易時,應特別留意納稅義務人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時點,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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