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5/30)

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條件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者,其所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房屋如為私人所有,則不能適用免徵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房屋如符合上開條件,請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減免,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減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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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移轉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才能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嗣後如有移轉致所有權人變更,請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相關機關共同勘查後如符合規定,公所會將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造冊送稅務局,才能據以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的申請期限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請保握時限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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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自有自住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所有且供自住之住宅房屋,可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稅務局基於愛心辦稅及主動便民服務,已主動定期與縣府社會處核對低收入戶與房屋稅籍資料,原本已申請經核准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仍可繼續免徵房屋稅,不必再逐年申請;新核發低收入戶證明者,稅務局也會主動發函輔導及提醒民眾申請免徵房屋稅,如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且無出租使用時,即可免徵。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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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將屆 稅務局籲請民眾洽公不送禮、不邀宴
端午節將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祝福納稅人健康平安、佳節愉快,並籲請納稅人赴該局洽辦公務時,依相關行政作業程序申辦即可,不須送禮給公務員或請託關說,共同建立「不送禮、不邀宴、不請託關說」之優良稅務風氣,稅務局設有彰化郵政第179號廉政信箱及0800-471146廉政服務電話,納稅人如發現公務員涉及不法情事,請勇於透過前揭管道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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