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彰化縣政府函轉內政部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得否以繼承原因發生日期為認定基準,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7日函意旨辦理(詳如附件)。(2023/02/21)

彰化縣政府函轉內政部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得否以繼承原因發生日期為認定基準,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7日函意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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