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10/25)

農地被改課地價稅如已恢復農用可申請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常有民眾農地未作農用而被改課地價稅問題,依規定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76年停徵迄今)。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在農地上興建農舍或農機具室、溫室、畜舍……等各項農業設施,須依法申請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能認定為農業使用課徵田賦;如係自行在農地上增建、改建或設置各項設施工作物……等擅自變更之情事者,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課徵地價稅。
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農業用地因變更為農業以外之用途而被改課地價稅,嗣後如已回復農地農用,可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
持有多筆土地如何計算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同一縣市持有多筆土地的地價稅額計算方式,一般土地部分,係先將各筆土地的課稅地價(申報地價乘以面積)加總後,乘以適用級距的稅率(10‰~55‰)後再減除累進差額,即為其地價稅額。如有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工業用地稅率課徵的土地,則另以其課稅地價分別按2‰、10‰稅率計算稅額,再與一般土地的稅額相加後,合併為同一張地價稅繳款書。
民眾如需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hangtax.gov.tw/)首頁/地價稅/查詢及試算,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
共有土地分割或合併可採用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多使用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提供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合併,也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合併案件,差價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上者,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只要分割或合併明細總筆數在200筆以內之案件,都可以在線上申報,超過200筆以上者,則須以附件方式傳送明細表,完成網路申報,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無次數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後,二年內重購合於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之土地,得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且該筆重購之土地屆滿五年,如再移轉後又重購土地,仍得依該條規定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並無次數的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於重購退稅之土地,應遵守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不能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等規定,否則,將被追補原退還稅款。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房屋稅申請自住住家用不以遷入戶籍為要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戶籍要不要先遷入?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區分適用稅率,只要房屋符合1.無出租使用2.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不論戶籍是不是有遷入,均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
地價稅開徵期間中午服務不打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地價稅開徵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請如期繳納。該局為服務上班民眾,中午不打烊設有開徵服務櫃台。另開徵最後一週上班日,即11月26日至30日等5天,每天延長地價稅開徵櫃台服務時間至晚間6時30分,以方便民眾查詢及補發稅單。
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