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8/29)

新取得之土地續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仍應申請才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買賣、贈與等原因致所有權發生移轉,縱然使用用途未變更,繼續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重新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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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房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低收入戶經濟負擔,低收入戶所有且自己居住之住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該局說明,房屋為低收入戶所有、無出租及無營業且供低收入戶實際居住者,可檢具戶籍所在地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向該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屬實,自申請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以後年度如仍符合資格者,則無須重新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該局每年年初均會向社會處取得低收入戶名冊,主動發函輔導低收入戶提出申請,請收到通知函的民眾儘快申請,越快申請就可越早享受免稅優惠。民眾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周佳慶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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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設備須計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因應高齡化社會,近年透天厝或別墅建物安裝電梯設備有增加之趨勢,民眾常有疑問,電梯是否該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對象為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故依法電梯設備應計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提醒民眾應於設立電梯後,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示電梯安裝工程合約及買賣合約書,並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稅捐稽徵機關將依電梯設備實際使用情形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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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車位合法化 租稅優惠不中斷
共享經濟正流行,私人自有停車位利用網際網路媒合服務平臺,於閒置時間提供給不特定人停車使用,其原本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租稅優惠不中斷。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有停車位符合以下三大要件者得繼續適用原經核准的優惠稅率。
第一要件,自有停車位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位於地下停車場之車位原已核准免徵房屋稅、地上房屋供停車使用原已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第二要件,所有權人透過媒合服務平臺將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車輛停放的自有停車位,在閒置時間提供不特定人使用。
第三要件,每一個共享停車位實際提供之共享時數,房屋稅以每月240小時為限,超過者當月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每年2880小時為限,超過者當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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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係以每年8月31日為基準認定繳納歸屬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今年8月買了1筆土地,卻要繳納全年的地價稅,為什麼不是依取得期間計算稅額呢?
該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在11月份開徵的時候,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該局提醒買賣雙方,要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之稅捐歸屬,以避免爭議。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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