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8/23)

農地未作農用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因未作農業使用而不符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如農業用地恢復農業使用時,請立即向該局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以維護權益。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佑姿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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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切勿揭下重用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在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時,常見民眾將印花稅票揭下重用,所謂揭下重用,就是將已貼用銷花之稅票撕下來貼在其他憑證上使用。
該局呼籲民眾如溢貼印花稅票時,可申請退稅,切勿自行揭下重用,若經查獲,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額外,另須按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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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建變更使用未申報 小心補稅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新建、增建或變更使用,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提出申報,如未申報,一旦被查獲,除補繳房屋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頂樓增建或搭建鐵皮屋,記得都要向該局申報,以免補稅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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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房屋仍須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得超過1萬5千元;倘未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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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及寺廟用地得申請地價稅減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本身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如果是用來出租收益的土地,或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則不適用這項減免。
該局提醒納稅人,依現行規定,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主動申請才能減免,如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等影本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度才能減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麗娟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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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契約含有不同性質稅率者分別訂約可節省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契約含有二種以上憑證性質,稅率相同者,按其稅率貼繳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契約含有二種性質且應貼繳之印花稅稅率不同者,民眾可選擇分別訂約,以節省印花稅。例如一份契約書包含機器採購400萬元(買賣動產)及安裝工程100萬元(承攬),如訂於同一份契約書契約總價500萬元,須以承攬契據按千分之一稅率貼繳印花稅5,000元,但如分別訂立契約,則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要貼繳印花稅12元,承攬契據100萬元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朱永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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