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四十一點規定,自即日生效。(2011/12/30)

轉知內政部100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6397號令
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四十一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四十一點規定


法令轉知-(內政部-「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41點條文).doc  列印此頁   回頂端